2015年1月11日 星期日

造化通鬼神

(二)造化通鬼神

        人生天地間,與萬物同,而所異者,以其得氣全。而合乎道也。道者一陰一陽。並行不悖,周流不息者也,唯人能象之。物則否也。非偏于陽,則偏于陰,所得者不全不均,故不能合於道,天地者,陰陽之主宰,日月者,陰陽之樞機,水火者,陰陽之運用,故人者,必合天地之中氣以為性,合日月之光耀以為靈。合水火之器能以為生。無此者,非人也。得一而失一者,物之生也。人則無不全受之矣,故天下之生物,咸以人為最靈,非智識之謂,為其得道之用也。苟充其用,可奪造化之權,通鬼神之德,立數命而主吉凶,啟星辰而回度象,以其道而足致之又足成之也。


        天地之象,日月之行,神鬼之情,人莫不可通之。而象數之節度,氣運之消息,又其易焉者。有不明指於掌者乎。故言人者,非僅人事也,凡天下之事。莫非人道,莫非人道所固有,則莫非人之所宜研習者也。此古聖先賢教人以天文地理、日星河嶽,種種象數。而懸者于易,垂範于諸經史者,為夫人之不可不知也。

夫人之中智以下,渾渾噩噩,日唯飲食衣服、身體之欲是務,家庭之情是講,則固無求於天地之間。陰陽之道。然不求之,可也,不由之以生,不可也。蓋飲食衣物、身體家庭,何非道之所存,道之所行,日由之而不知,是猶為人,而不知人道,豈非自暴棄者乎。故聖人憂之,而亟亟以教之。首揭于易,以明所始。繼述之于諸經史,以明所終,雖言之不厭,語之不倦,造作體例,推衍方略,以盡其義者,皆為人道之所關。有必求之明之行之通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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